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党组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意见

2017年09月11日 08:06:03 | 来源:江苏机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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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现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就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党组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健全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生活上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省级机关广大党员热爱党、忠于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热情和动力,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奋力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制度

  1、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定期表彰省级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根据实际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

  对在抗灾、抢险、见义勇为等突发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省级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视情况分别进行表彰,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2、建立党员政治激励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在进行表彰的同时,优先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并将其表现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向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推荐。

  3、建立党务干部激励制度。省委省级机关工委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于符合提拔条件的,积极向其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对连续在机关党委(总支)工作8年(或累计12年)以上的机关党委(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在其转岗、退休时,省委省级机关工委颁发荣誉证书。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多年从事机关党务工作的专职党务干部给予奖励,并积极关心他们政治上的成长进步。

  (二)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制度

  1、建立党内谈心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对党员坚持做到“五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定期召开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定期向省委报送省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2、建立“五必访”制度。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坚持定期走访与随机走访慰问相结合,做到“五必访”,即: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其他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及时走访慰问。

  3、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与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分层次广泛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

  4、建立党员亡故关怀制度。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机关党委(总支)一般应派人参加,与有关部门为其举行一定形式的吊唁活动。

  5、建立专职党务干部慰问制度。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因病住院时,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及时看望慰问。其他专职党务干部因病住院时,所在部门、单位的机关党组织也要看望慰问。

  (三)建立健全党内帮扶制度

  1、建立生活困难党员登记制度。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生活困难党员台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完善党员分类帮扶措施。

  2、设立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帮扶专项资金。从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历年结存党费中提取一定数额党费转存定期,每年保本取息;从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当年上缴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党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省级机关党内捐赠账户。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省级机关因患重大疾病、伤残、遭受严重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专职机关党务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党员。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也要通过留存党费和其他经费的支持,落实对所属困难党员的帮扶。

  3、建立党组织结对帮扶制度。对一些特殊困难的党员, 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通过机关党组织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丰富党内帮扶的形式和内容,体现党组织的人文关怀。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党组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是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省级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要主动向党组(党委)汇报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情况,争取党组(党委)的支持。机关党委(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党组织开展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纳入每年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群团组织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活动的统筹协调。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党内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营造党内共同关心、参与关怀帮扶工作的氛围。

  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将把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机关党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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