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实现省统战系统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3.坚持民主集中制
4.倡导创先争优的党建工作作风
二、考评对象
省统战系统有关单位党支部(离退休支部由省老干部工委考评)。
三、考评程序
分“核查打分”和“考评打分”两个方面,“核查得分”占总分的40%,“考评得分”占总分的60%,共100分。
1.支部自评。由各党支部按照《省统战系统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试行)》的四方面内容,逐项逐条地对照检查,填报自评分数,同时准备相应的工作总结、记录本等资料,一并报送省统战机关党委。
2.组织核查。省统战系统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核查小组在了解各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上,对各支部自评打分进行复核,形成核查分数。
3.考评打分。省统战机关党委委员根据各党支部工作总结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量分排在前10名的党支部,经省统战机关党委委员集体研究后通报表扬;
2.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1.省统战系统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省统战机关委员会领导,省统战机关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核查小组。成立省统战系统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核查小组,由省委统战部机关党委、省工商联机关党委、省社会主义学院机关党委各1名同志组成,负责对各党支部自评情况进行核查量分。
3.明确工作进度。每年12月底前,省统战系统有关单位党支部完成自评打分,准备年度工作总结、记录资料等;次年年初,省统战系统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核查小组完成对各党支部的核查打分;2月,省统战机关党委委员完成对各党支部的考评打分;3月底前,省统战机关委员会对排在前10名的党支部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