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省委统战部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成立省委统战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部机关党委设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机关作风效能投诉事宜。
1. 受理人民群众对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
2. 调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
3. 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有关工作安排。
二、投诉受理
1. 属受理范围的,由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并附投诉依据,呈报分管机关作风建设的部领导,确定是否进行调查。
2. 根据投诉内容分派到相关处室进行办理,接办处室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调查处理。
3. 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件,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处理。
三、惩诫办法
1. 经调查,有违规事实,情节较轻的,由其分管领导和所在处室负责人与其诫勉谈话。被诫勉者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 经调查,有违规事实,情节较重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是:025-83167150;电子邮箱是jstzjgdw@126.com。
2. 对决定受理并调查的投诉事项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需要解释说明的也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清楚。
3. 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诉人及投诉内容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