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现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部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推动部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责任内容
(一)部务会的主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机关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责任分工,督促各处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 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5.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筑牢制度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7.坚决反对腐败。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支持纪检机构开展反腐败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8.深化作风建设。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为重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大兴“求实、务实、朴实”之风,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9.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部务会成员根据要求参加部机关和系统各单位述职述廉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部长的第一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积极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部务会成员的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统战工作中,对分管处室、单位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年底带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与分管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部务会上报一份述廉报告。
2.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 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1.协助部务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部务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廉政教育。经常组织本处室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纪政纪法规,带领大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纪守法。
3.加强执纪监督。经常了解掌握本处室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约谈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部纪检组或机关党委报告。
4.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
(五)机关党委的责任
1.协助部务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部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部务会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部务会的领导下,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举办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帮助党员干部增加廉政意识,守住纪律底线。
3.推动作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的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涉及部机关、省统战系统有关单位科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加大对典型问题的剖析通报力度,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强化执纪监督。协助部务会落实好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部机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承担部机关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实行签订责任书制度。每年由部领导班子成员与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并将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2.建立联合预防机制。由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积极与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及时分析统战机关出现的苗头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采取措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
3.落实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部务会及部长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部务会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根据要求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机关干部的民主评议。
4.确立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
5.完善纪检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由机关党委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6.严格督查考核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要到位;二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要到位;三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到位;四是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要到位;五是对腐败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到位。落实监督责任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要到位;二是办案力度要到位;三是落实“抓早抓小”要求要到位;四是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求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