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省委省级机关工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列入工委机关绩效管理目标,与工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2.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委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带头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和“三解三促”活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工委机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树立工委机关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工委机关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工委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计划,每年至少两次进行专题学习教育。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定期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上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所属下一级责任人每年谈话不少于1次,工委各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每年谈话不少于2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意见较多时,须及时谈话。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工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工委机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干部选用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年度党费收支、评选表彰先进、财务预决算、出国出境人员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工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工委书记对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对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工委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工委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工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工委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工委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省级机关纪工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协助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结合工委实际,向工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工委各部门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维护党的纪律。组织开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活动,引导工委机关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工委机关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3.加强对工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议事规则、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等情况的监督,推动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工委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在工委不折不扣落实。
5.加强纪工委自身建设。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集中精力,做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1.工委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融入到工委的日常工作之中,在工作实践中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并全力支持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
2.工委及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工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省纪委及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3.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考核,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工委各部门负责人在述职的同时述廉,广泛征求工委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并接受所在支部党员的评议。
4.严格责任追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既处理违纪当事人,也对领导责任进行问责。
四、积极履行派出机关的有关工作责任
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作为省委的派出机构,省级机关纪工委作为省纪委的派出机构,在落实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同时,要根据省委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省级机关面上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强化对省级机关党组织及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扎实抓好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查处省级机关违纪案件,为整体推进省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