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统战部“奋进十五五 民企勇担当”宣传教育活动项目询价函

2026年06月10日 16:55:29 | 来源:省委统战部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央统战部《关于开展“奋进十五五 民企勇担当”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部拟组织开展江苏省“奋进十五五 民企勇担当”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展现江苏民营经济发展风貌,挖掘省内民营企业在“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方面的优秀实践与典型案例,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二、服务内容

  1. 专栏策划运营:结合活动主题开展专题专栏整体规划、内容设计与日常统筹,适配主流媒体刊发呈现形式。

  2. 稿件采写创作:围绕省内13个设区市推选的20家代表性民营企业,采写系列深度报道稿件15篇以上/每篇1500字左右;系列报道结束后,配套撰写1篇综合综述稿件2500字左右,梳理活动整体情况与相关工作成效。

  3. 多渠道宣传推送:将本次活动相关稿件,通过省内主流报纸开设专栏报道不少于15篇、省级政务新闻客户端报道不少于15次、省内头部政务公众号1-2次等渠道开展宣传推送,全方位扩大传播覆盖面。

  4. 资料整理报送:配合完成活动相关资料归集、总结梳理等工作

  三、报价要求

  1.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各单位报价请在此限价范围内合理填报。

  2. 请有意向承接本项目的单位,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函,报送至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101室。

  3. 报送材料纸质档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电子档一份。我部将先对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含标书质量),审查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评审将结合各单位综合实力、方案质量、报价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4. 联系人:叶禹彤,联系电话:19895881688。

  附件:江苏省委统战部“奋进十五五 民企勇担当”宣传教育活动项目报价函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委统战部“奋进十五五 民企勇担当”宣传教育活动项目报价函
 (格式及要求)

  致        :

  我公司经研究,自愿参与本次项目报价,拟以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承接2026年江苏省“奋进十五五 民企勇担当”宣传教育活动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并承诺按要求落实各项服务内容。

  附件:

  1.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从业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奋进十五五 民企勇担当”宣传教育活动整体策划与执行方案(分值占比45%)

  评分参考:

  (1)方案贴合活动定位,整体架构完整清晰,策划思路有新意,内容创作规划科学,全媒体传播渠道多元,落地执行安排合理,预期传播效果较好,酌情给予35-45分;

  (2)方案基本契合活动主题,框架完整,内容创作可满足常规需求,具备相应媒体资源与基础执行能力,能够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酌情给予20-34分;

  (3)方案与活动主题基本相符,内容细节有所欠缺,传播规划较为简略,落地性一般,酌情给予5-19分;

  (4)未提供本项方案,不予计分。

  5. 项目报价表(分值占比20%)

  评分参考:

  以满足全部服务要求的有效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参考价,报价等于参考价的得20分;

  其他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分=(评标参考价/本单位总报价)×20分;

  报价清单若存在服务项缺漏,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6. 项目团队配置与相关资质材料(分值占比15%)

  评分参考:

  (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较为完备,项目负责人及核心人员具备党政机关宣传项目服务经验,专业能力匹配度高,酌情给予10-15分;

  (2)团队配置可适配项目基本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具备一定从业经验,能够完成各项服务内容,酌情给予5-9分;

  (3)团队配置相对简单,相关服务经验较为薄弱,酌情给予1-4分;

  (4)未提供团队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计分。

  7. 近3年内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材料(分值占比10%)

  评分参考:

  提供近三年类似宣传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材料酌情计2分,本项满分10分;未提供相关业绩材料,不予计分。

  8. 服务保障相关方案(分值占比5%)

  评分参考:

  (1)服务保障内容较为全面,针对稿件调整优化、传播数据反馈、成果报送配合等后续工作有明确安排,响应及时,酌情给予4-5分;

  (2)具备基础服务保障内容,可配合完成项目收尾相关工作,酌情给予1-3分;

  (3)未提供本项方案,不予计分。

  9. 其他本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layer 置顶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