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商春语万象新|法治护航,让民营经济主体“站C位”展身手

2026年03月11日 12:00:51 | 来源: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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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6年,在江苏多地的“新春第一会”上,企业家代表被邀请至主席台或会场前排“C位”就座,这绝非简单的座次调整,而是江苏开春实干、尊商亲商的鲜明信号。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江苏正在构建一个与民营经济创新贡献度相匹配的支持体系。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即日起推出《苏商春语万象新》系列报道,以多元视角、鲜活笔触,深入江苏民营经济的发展肌理,见证它们如何在时代浪潮中锚定航向、破浪前行。

  丙午马年春节前,江苏超过1400万户民营经济主体收到一份沉甸甸的“新春大礼包”——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5年,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如何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要求、最大程度回应民营经济主体的期盼并总结提炼江苏有效经验做法,成为《条例》制定过程中必须答好的一道题。


民营经济促进立法协商座谈会现场。图片来源:江苏人大发布

  “有关民营企业市场地位、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大家都非常关注!”2025年10月,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胡歙眉受邀参加《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协商座谈会。对于现场热烈的讨论交流氛围,她记忆犹新。

  发言环节中,她提到民营企业在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产品研制上投入大、攻坚难,不少创新产品具备技术先进性,希望立法能够明确有关举措,破除产品在政府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中应用的障碍与困难。“不少参会代表很认同、有共鸣,现场交流热度‘唰’一下起来了!”针对这一关切,《条例》予以积极回应:在公平竞争章节统筹考量,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近年来,江苏民营经济主体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乘风破浪”,展现出强劲活力与巨大潜力。据介绍,科远智慧聚焦工业控制系统核心技术自主化,核心产品已在诸多国家级重大工程中完成严苛验证与规模化落地。在胡歙眉看来,龙头企业不仅肩负着在科技创新上勇于开拓的重任,更应在增强协同共享、引领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上做表率。

  作为南京市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科远智慧承担着持续收集行业意见与企业诉求的重要任务。在立法调研与座谈中,她围绕行业企业关注的痛点问题,就将场景开放纳入要素支持范畴,以及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大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建议。《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均就此做出了回应。

  更让胡歙眉欣喜的是,《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等向民营经济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承接、转化科技成果。”“有了《条例》支撑,民营企业打通成果转化堵点将更有底气!”胡歙眉认为,这一鼓励性条款将为广大民营企业拓展“学术科研圈”、升级“产业链生态圈”、打造“应用场景圈”提供强大助力。

  在全省各地,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为契机,江苏省工商联联合多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进基层、进商会、进企业”活动。同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推进《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进程。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不仅通过广泛意见征集与密集调研充分吸收民营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也将多年来全省政策体系中的成熟经验、有效政策进行了固化——

  从各地各部门构建的常态化政企恳谈沟通机制,到建立健全涉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跟踪落实制度,再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策推送“精准达”……江苏通过立法让“一时之策”成为“长久之制”,无疑能够让惠企红利真正落地生根、惠及广大民营企业。

  法治保障之“实”,不仅构建营商环境之“优”,更激发民营经济主体之“活”。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阵地,江苏民营经济正以百舸争流、千帆竞发之势,书写着更多属于这个时代的“春天的故事”。

  【专家点评】

  作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我亲身参与了条例的制定与表决过程,感受到全省各界人士对这部地方立法的重视与关注。《条例》带来的最大利好在于通过“制度刚兑”极大地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例如以专章确立公平竞争,不仅明确了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更通过详细列举十种禁止性行为“剑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的所有制歧视,让民营企业从过去“找门路”转变为依法“平等入场”。此外,《条例》对执法行为的严格规制,明确禁止为经济利益滥用职权、赋予企业对违规检查的拒绝权,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这道坚实的法治“护城河”,定能激励企业家放心投资、大胆创新,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曹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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