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职责,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健全中心组学习组织。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健全中心组学习组织,明确中心组成员职责。中心组组成人员名单应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备案。中心组成员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上述三部门。
二、明确中心组学习要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摆在重要位置,统一思想认识,提出改进措施。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努力把中心组学习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完善和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各部门、单位中心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各项制度,主要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制订、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学习交流、学习档案、考勤考核、学习通报、成果转化等制度,着力形成中心组学习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各部门、单位中心组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学习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坚持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年底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学习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五、加强和改进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各部门、单位中心组要以学习研讨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等为重点,精心设计学习专题,合理安排重点发言,认真组织好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年度累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把集体学习研讨与举办学习辅导报告会、组织年度学习会等结合起来,创新学习方式载体,提高集体学习研讨的质量和成效。
六、加强对个人自学的指导。个人自学是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各部门、单位中心组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对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提出明确要求,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定期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要以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重要理论文献、学习本职岗位必需知识和新知识,并认真撰写读书心得或自学笔记。
七、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题调研是深化理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单位中心组要把重大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职责分工进行调研,并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部门、单位中心组每年适时组织调研成果交流活动,促进调研成果的实际应用。调研成果应在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中充分反映,并将优秀调研论文选送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八、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是加强中心组学习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要及时归档。学习档案包含中心组组成人员名单、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通报、学习考勤、学习总结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论文、调研报告等。
九、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切实履行协助组长组织好中心组学习的职责,认真做好计划安排、活动组织、学习记录、情况报送等工作,为中心组学习提供服务和保障。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秘书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并通过举办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组织中心组学习系列报告会、编发理论学习参阅资料、开辟网上学习论坛、汇编中心组学习调研成果等形式,服务和推动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
十、加强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为:中心组组长和学习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的情况等。
十一、改进中心组学习督促检查的方式方法。省委省级机关工委通过派员旁听中心组学习研讨会、组织专题调研、听取中心组学习情况汇报和党员干部反映、查阅中心组学习档案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将督查情况通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每2年对省级机关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并通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促进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
十二、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各部门、单位中心组要通过简报、局域网、内刊等形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促进学习成果的应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在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实际情况基础上,每年度汇总省级机关中心组学习情况,向省委作专题报告,并通报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