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制定“红石榴家园”建设管理指南

2023年06月01日 11:24:09 | 来源:南京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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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文件精神,在省、市民宗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南京市江宁区积极响应中央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创成国家级“红石榴家园”1个,省级3个,市级5个。2021年,江宁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江宁区“红石榴家园”建设管理指南成为具有行业引领性的标准规范,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贡献“江宁智慧”提供“江宁经验”。

  建设“1+6”平台,实现功能便民化

  明确“1”个“红石榴家园”的选址、面积、功能配置要求;配套搭建“6”个平台载体。“红石榴”服务平台为各民族人员,尤其是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一站式”咨询和“预审代办”服务。“红石榴”展览馆宣传党的政策法规,普及民族基本常识,展示本“家园”的品牌工作、服务和活动等。“红石榴”工作室化解矛盾纠纷,帮扶救助困难民族群众,宣传民族政策和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红石榴”会客厅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和各族群众联谊交友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红石榴”课堂开展党的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基本常识普及、移风易俗倡导等主题教育活动。“红石榴”网上云平台采用融媒体的方式,积极上网、主动发声,广泛宣传本“家园”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明确“六个方面”重点,促使创建规范化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运营承接主体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红石榴家园”建立党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红石榴家园”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党小组、联合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派驻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全面做好普及教育。从政策法规、民风民俗、精神意识等方面全面开展普及教育,举办党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民族基本常识普及活动、移风易俗、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倡导活动。丰富群众文体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将常态化开展的民族特色活动与依托中华传统节日开展的主题活动相结合。密切交往交流交融。开展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密切各组群众联系,促进民族融合与团结。拓展便民服务平台。全方位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一站式”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带动发展特色周边产业,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打造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打造宣传主阵地,综合运用展览展陈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其他主流和政务新媒体拓展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建立“三项机制”,促进创建长效化

  工作运营机制。“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安排至少1名专职人员在“红石榴家园”工作。街道园区属地保障机制。由属地街道(园区)明确“红石榴家园”运营承接主体的服务内容、期限、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期限以1年为周期,服务数量和质量需要参照“红石榴家园”运营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资金按照分段结算方式。评价指标量化机制。江宁区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红石榴家园”及其运营承接主体进行绩效评价,设定具体指标,做到评价直观可量化,并根据考评结果明确奖惩,发挥“以评促建”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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